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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文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培训、竞赛证书不得成招生依据

来源:扬子晚报发布时间:2019-07-08 14:07浏览量:字体:

  为深入开展全省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3日,省教育厅印发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指南(暂行)》。

  《指南》要求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同期招生,并且都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其中,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学校出现空余学位的,由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采取电脑摇号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儿童入学。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摇号随机派位入学,也可采取与学生或家长面谈等方式入学。

  《指南》要求,各民办学校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制订学校招生面谈方案,包括面谈的内容与方式。面谈的内容要严格遵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和学生的认知规律。小学入学面谈严格依据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一般考查儿童的感知能力、运动能力、阅读素养、社会情绪等;初中入学面谈,应遵循小学课程标准的范围要求,主要考查了解学生在小学阶段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面谈的方式应坚持以集体或个别谈话为主,还可以通过游戏、表演、操作等活动方式观察学生表现,严禁采用纸笔答题或收看视频答题等。面谈应吸收非本校教师、专家参加,确保面谈不走样,不演化为变相考试。面谈的评价结果只作为本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不得用百分制,不得向学生、家长或社会公布。

  《指南》明确,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各种培训证书、竞赛证书等为依据录取学生,一律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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