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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来源:发布时间:2016-12-19 09:00浏览量:字体: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与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及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教育系统干部、教师、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为培育“全纳、公平、优质、适切”的教育现代化的苏州形态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法治氛围和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重点。围绕苏州市教育系统“十三五”期间重大改革发展任务,以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和构建社会化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体系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进一步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坚持分类应对,普治并举。依照各地、各校和对象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科学设计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因地制宜,协调管理,学用结合,普治并举,逐步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

  坚持科学规划,全面推进。系统合理地规划法治教育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以宪法宣传为核心,重点普及教育方面相关法律,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提升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坚持创新提优,注重实效。在总结“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卓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的基础上,紧跟“互联网+”的时代节奏,推陈出新,深入开展交互式、参与式、实践式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完善全市教育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更加丰富法治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载体,全面提升教育行政干部、广大师生员工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形成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七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宣传教育

  按照教育部、江苏省和苏州市“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讲话中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念、新论断、新要求,使苏州市教育系统了解和掌握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以宪法为核心,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结合苏州教育实际和需要,大力宣传教育法及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和熏陶作用。

  (二)拓宽法治教育渠道,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依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科学规划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实施路径,充分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拓宽教育途径,创新教育方法,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学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形成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环境,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组织各类法治教育活动,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法治社会实践活动,建立社会法治教育网络,增强网络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完善家校合作机制,制定家长法治教育手册,提高家长对孩子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

  (三)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逐步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理水平

  全面贯彻实施《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深入提高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综合水平。巩固和发展在教育部门及学校已经建立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方面的作用。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行政干部、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轮训。各市、区都应建有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

  三、工作举措

  (一)着力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干部学法用法

  提升教育行政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要求,坚持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等法治制度,认真做好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工作。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部门公务员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公务员法治轮训工作,保证每人每年不少于40课时的法治培训,同时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能力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苏州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进行述法,并将测评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加强校长等学校管理干部法治教育。建立健全法治副校长制度,认真制定法治副校长工作计划,将校长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校长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全市开展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培训工作,保证各级各类学校校长集中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32课时。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校长法治教育大纲》,明确校长任职应知会用的基本法律原则、常识及规定。设立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并定期举办依法治校经验交流会。

  提高教师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组织中小学骨干教师每年参与不少于40课时的法治培训,重点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贴近教师工作生活实际的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提高教师队伍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教师法治知识竞赛、法治教学观摩、法治演讲等活动,提升教师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招聘相结合,创新机制吸引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培养专业化的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探索建立从司法、消防、公安、医护、环保等部门聘请兼职法治教育教师的制度。

  (二)重点推进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

  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国民教育各学段落实计划、教材、课时、师资、考核和法治副校长等方面的新要求,利用思想政治课课堂主阵地,开齐开足法治教育课程,用好《苏州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读本(小学版和初中版)》。落实建立苏州特色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纳入学生考核评价中,把学生法治教育综合情况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校长任期考核、教师业绩考核、学生操行评定等挂钩。

  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加强校园的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展板、橱窗、校园网站等宣传阵地在依法治校和普法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做好每年四月份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入学仪式、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成人仪式等活动中,融入法治教育,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参与,体验感悟。结合学生认知特点,各校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或法治夏令营等活动,增强学生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凝聚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治教育合力。

  搭建青少年法治教育资源平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在司法机关、相关政府部门或者有关组织、学校建立专项的法治教育基地, 力争到2020 年各市、区至少建成1个符合标准的实践基地。支持、鼓励实践基地将规则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适应不同年龄青少年学生的需要,制定分阶段、多层次的教学活动方案和培养细则,重视运用互联网、移动通讯、3D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积极探索学用结合的法治教育方式,提升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的效果和水平。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建立苏州市教育法治宣传云平台,促进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强化“互联网+”思维,加大微信、QQ、微博等新媒体建设,全市教育系统培育10个以上有影响力的青少年法治宣传公众号。鼓励苏州各类教育研究机构进行青少年法治教育课题研究,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资源开发与交流宣传。

  (三)推动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依法构建多元参与的教育治理体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区和改革试点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创造条件,推动若干地区成为全省依法治教示范区。苏州市教育局拟选择若干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作为依法治教的改革试点单位,促进法治知识普及、法治观念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活动。到2020 年,各级各类学校均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形成一批示范典型。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健全章程核准后的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推动各地落实《推进全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逐校核准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到2018 年,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校内民主管理体制,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全面提升学校依法治理水平。积极推进法治校园建设,营造体现法治文化的良好校园环境。

  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推动各地、各校加快落实《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单独聘请法律顾问。各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律师协会合作、借助高校和研究机构力量等方式,搭建区域内中小学法律顾问资源共享平台。切实采取措施,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方面的作用。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2017年上半年)。各地、各校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校的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和责任分工方案,做好全面发动与宣传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下半年~2020年上半年)。各地、各校分年度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年初制定并下发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分解书,年末发布年度工作报告。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和通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地区、本校“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总结验收工作。苏州市教育局将组织对“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发布报告。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苏州市教育局成立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领导、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局政策法规处。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应成立“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保障经费,提高效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创新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普法经费的使用绩效。

  (三)规范考核,总结提高。建立健全科学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机制,将法治教育内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联合司法部门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学校、区域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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