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入园工作
1.幼儿园的招生对象是什么?
小班为3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为4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为5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托班为2~3周岁(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具体方案由各县级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幼儿园如何报名入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我市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招生,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禁不足龄幼儿入园。
具有本地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原件、体检健康证(体检健康证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无合法固定住所地提供实际居住材料)、家长身份证原件,填写苏州市幼儿报名登记表,根据幼儿园提供的网上通道提交报名所需材料,实行线上登记、报名。
非本地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原件、体检健康证(体检健康证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在苏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原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材料,填写苏州市幼儿报名登记表,根据幼儿园提供的网上通道提交报名所需材料,实行线上登记、报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省卫健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法的通知》和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要求,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幼儿园在招生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3.幼儿园什么时间报名?
6月1—2日(周六—周日),市区幼儿园线上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其他县级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二、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4.市区小学一年级的入学对象是什么?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州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苏州市区户籍(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3)依据苏州市区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苏州市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要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特殊需要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5.市区初中一年级的入学对象是什么?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州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苏州市区户籍(含集体户口)的小学毕业生。
(3)依据苏州市区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苏州市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注:年满16周岁(200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6.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方式有什么变化?
今年义务教育学校继续通过电子信息化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可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信息采集、报名。通过“入学一件事”,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招生资讯发布、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录取等一网通办。
7.市区公办小学和初中入学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根据需要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审核资料。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婴儿出生证等材料。初中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学籍卡等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苏州市区户籍(含集体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由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资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婴儿出生证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初中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学籍卡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挂靠用工单位(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还须提供申报集体户口材料(如劳动合同等)及社保证明。
(3)在苏州市区无符合相关规定的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入读公办学校,须申请积分入学。通过积分排名,其子女已列入入学名单的(包括统筹调剂的),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通知和入学告知书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名。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根据《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执行。小学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居住证原件③婴儿出生证原件;④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初中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居住证原件;③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④子女学籍卡。
8.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地段生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核心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多子女核心家庭等情况,其成员数的认定按三口之家计算。
(4)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具有市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户籍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6)市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7)市区户籍学生,其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材料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随迁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随迁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相对就近入学的依据;在市区无符合相关规定的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相关政策执行。
(10)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家庭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信息进行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核心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具体以各地规定为准。
9.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何报名入学?
结合“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根据《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具体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让符合要求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保障其享有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根据需要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审核资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市区户籍(含集体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由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资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3)在市区无符合相关规定的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入读公办学校,须申请积分入学。通过积分排名,其子女已列入入学名单的(包括统筹调剂的),根据各区发放的入学准入通知和入学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4)未准入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根据学籍管理要求,未经审核备案的民办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能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在选择民办学校时,应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招生计划,对照招生条件进行合理的升学选择。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企业紧缺型人才子女及其他属于优抚照顾对象的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有关文件执行。
10.市区积分入学实施细则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适用于苏州市区(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按照本区域积分入学政策执行。
11.市区积分入学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为子女申请就读苏州市区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市区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及以上;
(2)申请时,在苏州市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12.在苏州县级市购房,能否在市区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在苏州县级市(含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购房,只要符合市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可以参加市区积分入学申请。达到当年本区(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后可准入公办学校。
13.市区积分入学时间节点如何安排?
市区积分入学需要关注的时间节点如下:
(1)申请时间:3月1日至5月31日;
(2)公布学位和准入排名资格线:6月30日前;
(3)公布排名名单:7月10日前;
(4)发入学准入通知和入学告知书:7月20日前;
(5)统筹调剂:7月25日前;
(6)跨街道(乡镇)的再次调剂:8月5日至8月31日前。
14.市区积分入学申请有无年级限制?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15.在市区已购房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流动人口在市区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有3种情况:
(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其产权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且唯一一套,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苏州市区已购房,当年8月31日前已交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票据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有2种情况:
(1)在苏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交房的期房,具体以各地规定为准。
(2)在苏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如: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
16.流动人口参加市区积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其积分分值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进行排名,若积分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可以就读公办学校。
17.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何报名录取?
选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校招生范围、报名要求等信息,在符合报名条件的民办学校中选择填报1所,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现场审核以及计划类别确认工作。现场审核时,小学报名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婴儿出生证等材料;初中报名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学籍卡等材料。
民办学校采取“分类计划、分类报名、分类摇号、分类录取”方式,当该类报名人数未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该类报名人数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所有该类报名人员全部实行该类计划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当双(多)胞胎子女填报的学校和计划类别一致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将双(多)胞胎子女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含在各校分类招生计划内),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不申请,双(多)胞胎子女按照一人一号规则,分别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18.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主要工作日程是如何安排的?
5月22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
5月22—28日,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信息采集,以确认享有的公办学位。在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若要选报民办学校(不含外来工子弟学校),则在民办报名开始后进行信息采集并报名;若通过积分入学申请公办学校,拿到准入通知后需要进行信息采集。
6月1—2日(周六至周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材料。
6月8—9日(周六至周日),公办初中现场审核材料。
6月11—24日,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现场材料审核以及计划类别确认。
6月28日,组织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
6月30日前,公布当年度本区(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开放学校可供学位数。
6月30日起,统筹安排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学生进入公办学校。完成大学区辐射、积分入学、企业紧缺型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8月15日前,各小学、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9.2024年苏州市区普通高中跨区招生是否继续开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要求,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学校多样特色发展,推动优质普通高中资源在更大范围辐射,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引导生源合理流动,2024年,继续开展六区部分四星级普通高中(含校区)和热点高中面向六区跨区招生,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跨区招生试点工作安排在所有中招志愿录取批次的最前列,采用依据计划、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设置ABCDEF六个平行志愿,市教育局结合实际统一划定跨区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0.2024年苏州市区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政策是否继续执行?如何操作?
2024年将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相关规定。四星级高中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70%,工业园区星海实验高级中学招生计划的35%作为指标生。指标生计划按照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人数均衡分配到统招区域内各初中校(含完中、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地应结合实际划定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自2023级初一年级开始,享受指标生政策须满足地段生认定或积分入学等其他相关要求且在其服务片区初中连续在籍在读满三年。
21.2024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是否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如何实施?
今年继续实施四星级普通高中面向学校所在区域的自主招生,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要综合考虑在基础学科、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学生,各校面向所在区域进行自主招生的名额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各实验项目自主招生分“考生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评价、审核录取”四个阶段。做到方案公开、程序规范、综合评价、择优选择。报名时间与学生中招志愿填报一致,每位学生限报一所,面试评价在中考文化考试结束后、中考分数公布之前统一进行。
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录取综合成绩确定录取名单。学生的中考成绩纳入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中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且学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各统招区域划定的自主招生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录取采用综合成绩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中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可以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志愿录取。如果选择自主招生录取,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选择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不再进入志愿录取流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将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综合成绩排名较后而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22.参加高中段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是否肯定能被自主招生录取?
不一定。一是自主招生对中考成绩和面试成绩都有要求,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中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成绩排名,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按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同时,考生还要达到自主招生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23.如何规范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程序和要求,确保自主招生的公平、公开、公正?
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程序和要求,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所谓机会公平,就是把选择学校的主动权交给每一个学生,每个应届初中毕业生均享有自主招生的报名机会。
所谓程序公开,就是通过多样检测,确保程序规范,自主招生分“考生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评价、审核录取”四个阶段,特别是审核录取中的“综合评价、择优选择”必须向社会公开,阳光操作。
为了确保结果公正,要求高中段学校对申请、考核、录取、公示、监督等具体环节进行科学设计和完善,特别加大监督力量;将中考成绩纳入自主招生录取综合成绩计算,设定中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录取综合成绩的7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30%,同时设定四星级普通高中校自主招生录取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强调必要的共同基础。另外,把自主招生统一检测时间放在中考结束后、中考分数出来之前的时间段内进行,可以不打乱中考前初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学生在中考后参加自主招生测试,能够轻装上阵,发挥出真实水平,客观上保证了结果公正。
24.2024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跨区招生、自主招生、指标生、实验项目等如果计划数没有招满,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自主招生、指标生、实验项目等未招满的计划数均转入该校统招计划数,跨区招生未招满的计划数不转入该校统招计划数。
25.2024年苏州市区高中段招生批次是如何安排的?
(1)跨区招生录取
跨区招生录取安排在所有中招志愿录取批次的最前列。在江苏省苏州中学校(本部、园区校)、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本部、金阊校区)、江苏省苏州第一中学校、苏州市第三中学校、江苏省震泽中学、吴江中学、吴江盛泽中学、吴江高级中学、吴江汾湖高级中学、江苏省震泽中学育英学校、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苏州市吴中区苏苑高级中学、江苏省外国语学校、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高级中学、相城中学、江苏省黄埭中学、苏州市相城区陆慕高级中学、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高级中学(苏茜路校区、沈浒路校区)、西安交通大学苏州附属中学(方洲路校区、普惠路校区)、苏州大学附属中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苏州附属中学(星湖街校区、唯亭校区)、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本部、科技城校区)、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本部、科技城校区)、吴县中学(本部、景山校区)安排面向6区的跨区招生计划。
跨区招生录取采用依据计划、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设置ABCDEF六个平行志愿。
(2)区域内招生
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为同一招生区域,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分别为独立的招生区域。除特别注明外,考生根据其所属招生区域报考相应学校。
①自主招生录取
四星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面向学校所在区域招生,采用综合成绩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各招生区域设定并公布自主招生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自主招生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面向普通类高考的课程基地实验项目的录取工作,参照自主招生录取同步进行。
②提前录取
提前录取的第一阶段为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统招生)、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指标生、统招生)、江苏省黄埭中学“启新”班、陆慕高级中学“志远”班、苏州大学实验学校“东吴”班,采用依据计划、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二阶段为师范教育类、普通高中专业特长类、国际课程实验类(以上三类限报一类)。
师范教育类专业实行统一提前录取。为不断提高并保证师范生生源质量,设定教育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中考总分的80%)。
普通高中专业特长类包括艺术、体育、空乘等,按照计划录取。苏州六中艺术类在艺术成绩合格且填报相应志愿的考生中,采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面向苏州市组织实施。苏州桃坞高中空乘专业生源基地班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面向苏州市组织实施。南航苏州附中“飞行员课程基地班”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实行选拔招生,中考前进行体检,中考后在体检合格考生中按照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招生流程按自主招生办法进行。苏州十中(金阊校区)、苏州一中、田家炳实验高中、吴江高级中学、苏州枫华学校、苏苑高级中学、东山中学、吴县中学(景山校区)体育特长生,根据招生办法加试特长专项,报当地教育招考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录取。张家港市凤凰高级中学足球特长班,根据招生办法加试特长专项,面向苏州市组织实施。青云实验中学中国传媒大学媒介素养课程班按照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吴中区苏苑高级中学清华美术班(含A类、B类),A、B两类不可兼报。其中B类考生须加试艺术专项,在合格考生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按中考总分排名吴中区第900名(A类)、第1800名(B类)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相城区望亭中学风华美术班,在加试艺术专项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时中考总分不得低于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国际课程实验类实行单独报名,在填报相应志愿且外语加试合格的考生中,以学校为单位、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各招生区域结合原划线原则和实际情况设定国际课程类项目最低控制分数线。
③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现代职教“3+4”项目、“5+2”项目、职教高考班、吴江区民办高中、吴江区长三角一体化高职项目。一阶段为四星级普通高中和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二阶段为其他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综合高中班、现代职教“3+4”项目、“5+2”项目、吴江区职教高考班、相城区职教高考班、吴江区民办高中,三阶段为吴江区长三角一体化高职项目。除吴江区在二阶段设置12个平行志愿外,各区域其他阶段均设置ABCDEF六个平行志愿。吴江区民办高中综合评价录取在二阶段录取结束后进行。
④第二批录取——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该批次设置1个艺术类等提前志愿和3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下面设置5个专业和专业服从,再设置1个其他院校志愿服从。
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先划定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然后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四星级普通高中、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现代职教“3+4”项目、“5+2”项目、“3+3”项目、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上述学校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一并录取。
⑤第三批录取——中等职业类学校。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通过统一注册平台,根据学校提出的报考条件和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直接注册,由学校择优录取。采用学校全权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实行填报志愿录取,设置ABCDEF六个平行志愿和一个其他学校志愿服从。
26.2024年苏州市区高中段招生是否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
2024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继续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凡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录取。各招生区域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跨区招生录取采用依据计划、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设置ABCDEF六个平行志愿。
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先划定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然后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四星级普通高中、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现代职教“3+4”项目、“5+2”项目、“3+3”项目、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上述学校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一并录取。
27.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有什么优势?考生如何填报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队,排在队伍前面的考生,优先投档。考生所填报的几个志愿,排列在前面的志愿优先检索、优先投档。也就是说,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中,考生与考生之间,分数在前的考生先检索先投档,分数在后的考生后检索后投档。相对于考生本人的志愿来说,排在前面顺序的志愿先检索先投档。这种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是先看成绩后看志愿,相对于传统志愿的“志愿优先,依照分数”投档录取模式降低了填报志愿的风险和难度,提高考生志愿的满意度。目前江苏省高考和省内绝大部分城市中招工作均采用了平行志愿模式。
在填报平行志愿时,考生和家长应了解各批次有哪些学校,各批次录取的顺序、时间、计划、录取的基本原则与方法。以第一批录取为例,该批次分两个阶段,高中指标生计划应填在第一阶段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填在第二阶段中。建议考生和家长要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办学情况、交通住宿等情况,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填报适合的学校。每批次志愿中均设置了一定数量的志愿或专业供考生填报,如果考生填报的几所学校志愿定位不准或填报志愿、专业较少,该生志愿经检索后均不符合该批次投档条件,该生则无法被该批次投档,只能按考生填报的下一批次志愿进行投档。
28.今年中招加分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1)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
(2)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3)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4)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国家、省、市最新规定执行。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继续按转隶前政策执行。
(5)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考生家长首先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然后由学校集中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汇总,经审验,通过苏州教育官网等进行公示后,再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29.苏州市区民办高中如何录取?
民办高中继续在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招生。民办高中在市区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
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的民办高中实行自主选拔招生,集中录取。第一次调档时间在提前录取批次录取结束后;第二次调档时间在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与现代职教“3+4”项目、“5+2”项目录取结束后;第三次调档时间在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录取结束后。民办高中应严格按照计划规范招生,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考生录取手续,不得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
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民办高中招生的操作流程按照原政策执行。
民办高中在所属招生区域以外招生,必须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经市教育局事先审核同意。
30.高中段招生工作日程是如何安排的?
6月17—19日,苏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6月21—23日,市区初中毕业生网上填报中考志愿,填报自主招生、其他普通类实验项目志愿。
6月26日,自主招生、其他普通类实验项目面试。
6月29日,中考成绩公布。
6月30日,跨区招生录取。
7月1日,自主招生、其他普通类实验项目合格名单公布。
7月2日,自主招生、其他普通类实验项目录取学生报到。
7月3—5日,提前录取批次。第一阶段为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统招生)、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指标生、统招生)、江苏省黄埭中学“启新”班、陆慕高级中学“志远”班、苏州大学实验学校“东吴”班。第二阶段为师范教育类、普通高中专业特长类、国际课程实验类。
7月6—8日,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现代职教“3+4”项目、“5+2”项目、职教高考班、吴江区民办高中、吴江区长三角一体化高职项目。
7月9—12日,第二批录取。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
7月13—15日,第三批录取。中等职业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