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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来源:苏州市教育局发布时间:2020-08-14 13:47浏览量:字体:

太教〔202029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聚焦民生补短板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2020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招生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要保障在划定的服务片区范围内的每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二)坚持两个为主原则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各镇(区)政府、各校应依法保障所辖区域来太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定点吸纳学校和各区镇学校继续做好吸纳来太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确保公办学校吸纳来太务工人员子女的比例或数量逐年增长。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良性互动。

(四)坚持优质均衡原则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强化落实区域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有关要求,把中小学入学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发展的抓手,通过新校建设、老校改造、资源重组、品牌输出、多校划片、施教区共享、大学区辐射、集团化办学、校际合作等举措,实现校际之间的骨干教师流动、干部互派交流、课程资源共享、文化沟通融合,逐步缩小校际差异、区域差异,充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区域内学校教育资源的整体优化与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三、工作要求

各校在今年新生入学工作中,要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刻领会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文件精神,正确解读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落实服务举措;稳步推进改革,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依法保障权利。各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等的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采用联控联保机制,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确立全局观念。各校要认真制定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新生入学实际情况通盘考虑,及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校要本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原则,从大局出发,协同排难,妥善解决好区域与区域、校与校交界处的新生入学问题,杜绝新生入学无施教区的现象。

(三)规范入学行为。规范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 学行为。教育局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的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审核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区域生源情况,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学校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民办学校采取分类计划、分类报名、分类摇号、分类录取方式,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校内计划(仅限一贯制学校同一校区)、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面向社会类招生等分类计划以及各类计划的报名对象范围,各类计划经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区域情况、社会需求、学校发展、生源结构等因素审批后方可公布执行。分类计划中,当该类报名人数未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该类报名人数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所有该类报名人员全部实行该类计划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校内计划、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录取后仍有空余的,全部转为面向社会类计划;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年实际情况从严控制。

民办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由市教育局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开。各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坚持标准化办学,遏制大班额现象,杜绝超大班额,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关爱特殊儿童。巩固提高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育过程公平。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坚持普校主体,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安置方式,就近安排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招收的特殊教育需要学生超过5人,应当设置特教资源教室,配备专职特教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需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因残疾等级二级及以上、重度失能等原因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特需儿童少年,应协同残联等相关单位,通过送教(康)上门、送教(康)进社区或特教办学点,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学生学籍建在特教学校或普通学校,纳入统一管理。

(五)落实优抚政策。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港澳台〔20087号)、《关于印发〈太仓市高层次人才生活待遇优享计划〉的通知》(太人才办〔20191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101号)、《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1932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委办发〔202013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统筹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支援湖北医疗队等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照顾对象子女入学工作。同时要做好华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来太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

(六)加强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及《省教育厅办公室省民政厅办公室省残联办公室关于联合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招生前,教育行政部门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所辖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做到招收学生数与注册学籍数基本一致,并按规定控制班额。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操作细则,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转学条件,严禁重复建学籍。苏州市中考严格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原则上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

(七)规范学校收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并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任何名义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学校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或突破巳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八)优化服务措施。各校要牢固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以服务学生、方便家长为宗旨,更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措施,完善服务办法。

1.加强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校入学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学校负责的要求进行,各单位应成立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共同研究、处理入学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各校要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正确解读小学、初中入学政策。认真做好电话咨询、施教区公示、来访接待等服务工作。各校须在629日在学校网站主页醒目处和校门口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本校施教区范围、报名手续、咨询电话等。

3.优化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完善太仓市学生信息采集系统,做好新生入学前信息采集和初步审核工作。各幼儿园做好大班毕业生信息采集宣传和指导工作,各小学做好六年级毕业生信息采集宣传和指导工作。各校在规定时间完成信息采集的初步审核。

4.做好毕业生信息登记工作。各校应按规定时间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各学段间要做好入学的衔接工作。各小学填写好小学毕业班学生登记表,根据毕业生的实际居住地,按学区将小学毕业班学生花名册分类汇总、整理编号。登记表纸质稿一式两份,一份小学留校存档,一份由小学毕业生带到相应初中,由初中校录取时收留存档。花名册电子稿于714日前分别发相应初中、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查。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新生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由各校自行印制)必须由学校盖章,在入学审核合格后送达新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有关规定,初中、小学入学不得收取报名费。

(九)严肃招生纪律。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按省教育厅规定做好优抚对象等入学对象的公示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建立违规问题通报处理制度。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督导,适时对区域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掐尖招生的民办学校,可采取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惩处办法。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四、入学办法

(一)入学对象

1.小学

1)具有太仓常住户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含集体户口)。

2)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本市,经审核批准同意在本市入学的适龄儿童。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391日~2014831日出生)要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确认。

2.初中

1)具有太仓常住户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含集体户口)。

2)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本市,经审核批准同意在本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注:年满 16 周岁(2004 8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学校不再接受其初中入学申请。

(二)小学、初中报名时间

1.学生信息网上填报时间:71日~5

2.本市户籍学生现场验证报名时间:718日~19

3.非太仓籍学生现场验证报名时间:720日~22

(三)小学、初中报名办法

新生报名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现场审核验证的办法。凡2020年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太仓市学生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具体方法届时将通过太仓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学校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发送现场验证通知。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学校现场审核验证。

1.本市户籍学生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根据其合法固定住所,在规定时间到所属施教区(城区施教区划分见附件)小学、初中登记验证。适龄学生拥有城区常住户籍是其在城区小学、城区初中入学的前提条件。

2)小学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宅基地证等)原件、户口簿原件、预防接种证、幼儿素质发展汇报单等材料。初中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宅基地证等)原件、户口簿原件、小学毕业证书、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

3)小学验证通过即发放入学通知书,初中验证通过后留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4)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学生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2.非太仓籍学生报名

非太仓籍学生申请就读本市公办小学、初中,需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虚假信息,则取消其在本区域的入学资格)。主要材料包括:

1)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原籍户口簿原件(含有子女的身份证号码)。

2)在太仓满1 年或1 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居(租)住证明,包括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房卡)原件、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父母一方连续1年以上(含1年)且缴费至今的太仓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其它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与纳税证明;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提供从事1年以上(含1年)的就业证明。

5)小学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明。

6)小学提供幼儿素质发展汇报单(或幼儿接受过学前教育的其他证明材料);初中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六年级成绩单)。

非太仓籍学生申请入学的具体方法如下: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和社保1年以上(含1年)的。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可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的施教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视学位空余情况有序招生,无法进入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协调。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无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有社保1年以上(含1年)的。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可以到各区镇学校和城区公办定点吸纳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城区公办定点吸纳学校为:高新区二小、城厢四小、南郊小学、陆渡小学、高新区中学、良辅中学、陆渡中学、双凤中学。各区镇学校和城区公办定点吸纳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依据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序安排入学。小学如入学申请数大于公办小学学额许可数,学校可以按学生父母一方在太仓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情况有序做好吸纳工作,公办学校无法吸纳的学生进入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入学条件与公办学校一致。初中如入学申请数大于公办初中学额许可数,学校可以按学生父母一方在太仓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是否接受我市小学教育等情况有序做好吸纳工作。

小学、初中的入学工作十分重要,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太仓经济的发展,各校要高度重视,在教育局和各镇(区)政府的领导下,把握政策,规范操作,耐心细致,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太仓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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