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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9-07-08 14:07浏览量:字体: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关于推动直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苏教人师〔2014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就做好2019年直属学校教师交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流对象

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参与交流工作。义务教育学校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为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专任教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安排交流: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无法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哺乳期的教师

二、交流形式

1集团交流。推进部分初中校与原母体高中校的交流,加大教育集团内部交流

2片区联动。初中校以片区内交流为主,校际互动协商解决师资缺口和教师流动需要,实现片区内资源共享(附件1)。

3结对互助。高中校根据地域和学校师资结构特点,组合结对学校,互派教师进行交流(附件2)。

4学段衔接。鼓励教师跨学段交流,开展教学衔接研究,促进教师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5普职沟通。鼓励普通高中校选派教师支持职业类学校基础学科建设

6上挂机关。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局机关各处室进行挂职锻炼

7外派支教。选派优秀教师到对口帮扶地区支教,带动和培训当地教师

8. 跨校走教。鼓励高中校顺应高考改革需要探索跨校走教

倡导校际间自主合作,采用单向输出或双向互动的“管理干部+教师”组团交流方式,辐射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模式,促进教师在岗位锻炼中快速成长,切实提升交流轮岗实效。鼓励各校按照本通知精神从教育工作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各类教育人才交流活动

三、交流期限

教师交流每学年组织1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加交流轮岗原则上每批2年。普通高中校和职业类学校教师参加交流轮岗原则上每批1年。教师交流期满后如确需留任,可由双方学校协商确定

四、交流人数

1.义务教育学校

参照“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苏教人〔201219号)的要求进行交流。教师交流数包含非本年度流出仍在交流中的教师。“骨干教师”指获得市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或学科竞赛市区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现有学科带头人超过10人的学校至少流出1名学科带头人。

2.普通高中校

参照江苏省星级高中评估标准要求开展交流。结对互助交流每校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2名骨干教师。现有学科带头人超过10人的学校至少流出1名学科带头人。其他交流人数及安排由各校结合学校实际自行确定。

3.职业类学校

交流人数及安排由各校根据学校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五、交流管理

1教师交流原则上应为全职交流,流入学校要根据交流教师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切的工作岗位,教学课时量不低于流入学校教师的平均水平。高中教师跨校走教课时量不低于学校教师平均课时量的1/2

2.交流教师要自觉遵守流入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流入学校管理,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主动参与各类教学研究活动,自觉履行岗位职责

3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的相关考核由流入学校进行。学年末,各校要对流入教师进行学年度考核,并将考核鉴定结果(附件3)反馈给流出学校。交流教师的学年度考核鉴定在高一级职称评审时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4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期限规定要求。教师交流期间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体罚学生等失德行为、不服从流入校管理、教学质量差引发学生家长投诉和集访等情况,经两校协商可终止该教师交流

5直属学校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交流经历要求如下: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除外)按要求应交流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应有不少于2年的交流经历;普通高中校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不少于1年的交流经历。根据苏教人师函〔201714号文件,20172019年按过渡期相关政策执行。2020年起,教师参加高级职称评审须具备相应交流经历

6.各校要严格执行职称文件和市、区两级学科带头人评审文件的相关交流经历要求,安排好根据相关评审文件已作出交流承诺的教师参加交流并完成相应所需的交流经历,相关应交流而学校未安排交流的教师将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校教师交流工作的落实情况将纳入直属学校(单位)绩效管理考核

六、工作程序

1.部署交流工作

各校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本校交流工作方案,同时及时进行宣传、发动、部署,为教师交流搭建好平台,确保学校的和谐、稳定和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2.确定交流人选

根据交流工作方案,各校在教师自主报名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基础上,确定交流人选。校际间的交流由双方学校根据学校师资需求和结构特点,自主协商确定交流的学科和教师安排。

3.上报交流名单

请各校于71016:00 前上报《2019年直属学校教师交流汇总名单》(附件4)。电子稿发送至1536730722@qq.com,纸质稿1份送至市教师发展中心205 室。联系人:唐曼芬,联系电话:65117241,13776071543。名单经审核后于7月底前发至各学校。

4.落实岗前培训

名单经审核确定后,流出学校要及时通知交流教师,就交流工作提出要求;流入学校要主动联系交流教师,安排适切的工作岗位,并组织好岗前培训,帮助教师尽快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

5.公示交流名单

为全面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9月份将向社会公开直属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情况。

教师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执行交流政策,要把教师交流工作与学校的学科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升结合起来,与学校的队伍建设和持续和谐发展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多岗位锻炼对教师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的促进作用,让交流轮岗真正成为促进教师成长、助推学校发展、实现师资优质均衡的重要手段。

 

附件:12019年直属初中校教师交流分片安排(建议)

      22019年直属高中校教师交流结对名单(建议)

      3直属学校交流教师工作考核鉴定表

      4. 2019年直属学校教师交流汇总名单

 

                                苏州市教育局

                               201962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9年直属初中校教师交流分片安排(建议)

 

片区

学校

1

苏州市平江中学校*、苏州市振华中学校、苏州市第一初级中学校、苏州市觅渡中学校、苏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

2

苏州市景范中学校*、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校、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苏州市第三十中学校

3

苏州市立达中学校*、苏州市胥江实验中学校、苏州市南环实验学校、苏州市田家炳实验初级中学、苏州市沧浪中学校

4

苏州市草桥中学校*、苏州市第十二中学校、苏州市金阊实验中学校、苏州市彩香实验中学校(苏州市第一中学校分校)

备注:带*学校为各片区教师交流会商牵头学校。

 

 

 

 

 

附件2

 

2019年直属高中校教师交流结对名单(建议)

 

序号

结对双方

1

江苏省苏州中学校(含园区校)—苏州市第三中学校

2

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含金阊校区)—苏州市第四中学校

3

江苏省苏州第一中学校—苏州市田家炳实验高级中学

4

苏州市第五中学校—苏州市第六中学校

 

 

 

 

 

 

 

 

 

 

 

 

附件3

直属学校交流教师工作考核鉴定表

20  20  学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交流任教学科

 

交流任教班级

 

负责管理工作

 

流入学校

 

流出学校

 

任教

周课时数______  担任班主任班级________

出勤

病假________      事假________

师德表现

是□ 否□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有□ 无□ 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学生满意度

任教班内平均 ________%

优秀□    中等□    较差□

85%及以上优秀,75%以上中等、以下为较差)

教学质量

校内 优秀□    中等□    较差□

公开课

校级________     市区级及以上________

听课

校级________     市区级及以上________

教科研

论文发表数_____     论文获奖数________

主持、参与课题级别______  数量________

交流期获得

荣誉、奖励

年度考核等第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明级别) 

流入单位评语

 

 

 

考核综合等第

优秀□   良好□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流入单位盖章:

        

注:请在“”内打“”。


 

附件4

2019年直属学校教师交流汇总名单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及电话(手机):                    填报时间:2019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学科

职称

职务

联系

方式

荣誉获奖

流入

单位

流出

时间

交流

年限

交流

形式

1

 

 

 

 

 

 

 

 

 

 

 

 

 

2

 

 

 

 

 

 

 

 

 

 

 

 

 

3

 

 

 

 

 

 

 

 

 

 

 

 

 

4

 

 

 

 

 

 

 

 

 

 

 

 

 

5

 

 

 

 

 

 

 

 

 

 

 

 

 

6

 

 

 

 

 

 

 

 

 

 

 

 

 

7

 

 

 

 

 

 

 

 

 

 

 

 

 

备注:1.本表请按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等学科顺序填写。2.荣誉获奖栏填写1项最高荣誉(优先填报学术称号)或学科竞赛获奖。3.人数超过7人请另加行。4.非今年暑期流出的教师,如2019-2020学年度继续交流也填入本表,并计入今年交流数统计。5.交流年限根据教师实际填写1年、2年或3年。6.流出的职工名单(不计入教师交流数)填入本表最后并在学科栏注明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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