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资源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0〕15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充分发挥评价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深化素质教育、推动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导向功能,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和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推进素质教育。以考试评价为导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二)坚持深化课程改革。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促进课程建设全面推进。
(三)坚持科学规范管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教学、考试、升学有机衔接,建立并完善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初中教育质量评估体系。
三、实施办法
我市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统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考试形式包括纸笔考试(开卷或闭卷),计算机考试(机上作答或人机对话),现场测试,作品或成果鉴定(个人作品、成果或小组作品、成果),过程性测试或考查等。
(一)考试部分
1.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艺术(音乐、美术)。
2. 分值及结构。录取计分科目总分满分为740 分。语文、数学满分均为130分;英语满分为130分(其中书面考试100分,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30分);物理、化学满分均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满分均为50分;艺术(音乐、美术)成绩以等级呈现,不计入总分。
3. 考试形式及用时。语文、数学、英语(书面考试)、物理、化学、历史实行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体育考试方案另发。考试用时语文为150 分钟,数学为120 分钟,英语(书面考试)、物理、化学均为100分钟,道德与法治、历史均为50分钟。
4. 考试内容
(1)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内容为各科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中规定的七至九年级的目标要求和本届学生所学内容。
(2) 体育。详细方案见《关于组织2024 届苏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通知》(苏教体卫艺〔2024〕7 号)。
(3) 艺术。详细方案见《关于印发〈2024 年苏州市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科考核方案〉的通知》(苏教体卫艺〔2024〕 3 号)。
(二)考查部分
1. 考查科目。包括生物、地理、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操作能力、信息科技等。
2. 成绩呈现方式及用时。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生物、地理考查用时均为60 分钟,信息科技考查用时45分钟,其他考查科目根据学科要求确定测试用时。
3. 考查形式及操作办法。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操作能力和信息科技考查,采用统一组织、现场测试、分校实施的方式。考查科目成绩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参考权重由各地根据实际制订,并须报市教育局备案。
4. 考查内容。各科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初中阶段目标要求和本届学生所学的内容。
(三)日程安排
四、毕业要求
所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合格(含补考)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初中毕业。考试科目合格成绩计算时,均以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各科满分的60%为及格分。补考由毕业学校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评分,补考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当场评定等级,允许不合格者当场补考。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标准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项评价考核指标中,须达到5 项合格(C)。
五、命题与阅卷管理
(一)命题原则。命题严格依据学科课程标准,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在具体情境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结构简约、题量适度、表述规范、问题明确、语言科学、图表正确。
(二)难易度设置。各科目试卷合理设置命题难度系数,注重考查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减轻学生背记的负担,适当减少客观题的比例。
(三)命题、审题管理制度。考试科目的命题和审题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命题和审题人员在各县级市(区)各学科教学、教科研骨干教师中遴选。凡从事有偿家教、有近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命题、审题工作。所有命题、审题人员入闱期间不会客、不写信、不携带各类通讯工具。入闱、命题、印刷、考试全过程,严格按照国家考试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考查科目命题工作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
(四)阅卷管理制度。考试科目阅卷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共同组织实施,实行网上阅卷。健全阅卷过程管理和质量考评制度。阅卷人员从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为人正直公道的学科教师中挑选。凡有近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教师,不得参与阅卷工作。对阅卷人员要进行资格审查。阅卷采用“2+1+1”模式,即每道题均由2名以上教师评卷,阅卷过程在各自无法看到对方评分结果的情况下进行,并分别由题组组长、阅卷组长对阅卷进度和质量进行监控与校正。考查科目阅卷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
(五)命题评估制度。考试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对命题情况及考试数据进行评估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命题水平不断提高,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深入。
六、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为使中考顺利进行,必须加强领导、明确政策、健全制度、形成机制,做到积极改革、精心组织、严密操作、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均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考试科目的组织实施,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考查科目的组织实施,由各初中校负责考查科目的具体实施,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考试进行全程督导与检查,促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宣传培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一项关系到基础教育发展和千家万户利益的大事。应从大教育、大苏州、全方位的视野出发,整合各方力量,努力营造有利于考试的良好社会环境。各级地方政府、学校和全社会要正确把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
(三)加强有效教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和“五项规范”的要求,教师要全面把握课程标准,切实做到教学“七认真”,要运用科学方法,力求用较少的教学时间,取得较好的效果。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复习课不超进度、不超深度、不超宽度,不搞题海战、疲劳战、消耗战。
(四)加强学生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毕业班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校对全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在初中毕业前进行公示,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主动接受学生、家长、教师和全社会的监督。
(五)落实安全保障。各地和各初中校要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严格执行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预案制定,以服务考试为根本,构建和谐考试环境。体育考试要充分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充分重视体育备考和考试安全,学校和考务人员要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确保考前、考中和考后安全有序。
(六)加强监督管理。考试责任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做好考试组织管理等工作,认真执行考试相关规定,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对考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履职不到位等情况,将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