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补证、换证者,应向原发证机关提交如下相关材料
补证是针对证书遗失,换证是针对证书损毁、整体模糊。
1.个人申请(写明什么原因需要补证或换证)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一式二份,填好基本信息,粘好照片);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单位加盖公章);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5.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于制作证书);
6.因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申请换发证书的,需将损毁证书上缴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备案。
二、信息更正
(一)信息更正一(证书重发)
涉及性别、资格种类、证书号信息更正的,应向原苏州相关发证机构提交如下相关材料:
1.此类信息更正必须在“信息系统”中按要求进行。信息更正后,“信息系统”生成《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二份,粘好照片);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按要求收回);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单位加盖公章);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二)信息更正二(证书备注页上注明)
涉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信息更正, 应向原苏州相关发证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一式二份,填好信息,粘好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单位加盖公章);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5.公安机关应出具的相关证明。
说明:教师资格证书的信息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一致的,不需要信息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