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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领取2019年第一批次面向社会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9-11-22 16:11浏览量:字体:

  请2019年第一批次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务必于6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至苏州市教育考试院一楼服务大厅(劳动路359号)补办理领证手续。联系电话:0512-65224079。

  注意:

  1. 6月3日因故未来领证的社会人员,务必准时前来或可以委托他人(携委托书等)前来领证。

  2. 领证时,请事先记住公示名单中本人的序号,以便查找。

  (公示名单详见《苏州市教育网》5月27日发布的《关于领取2019年第一批次面向社会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通知》附件);

  3. 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拿到毕业证书后,才能前来领证。

  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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