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切实保障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 现对2018年11月30日印发的《苏州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试行)》予以修订。
请于11月1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苏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65214337, 电子邮箱:szsjyjfgc@jiyj.suzhou.gov.cn。
苏州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4日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切实保障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 现对2018年11月30日印发的《苏州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试行)》予以修订。
请于11月1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苏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65214337, 电子邮箱:szsjyjfgc@jiyj.suzhou.gov.cn。
苏州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