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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解读

来源:苏州市教育局发布时间:2024-06-08 15:16浏览量:字体:


2024年太仓市城区小学施教服务区划分图


2024年太仓市城区初中施教服务区划分图

入学对象

1.小学

(1)具有太仓户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含住宅房屋购房合同已通过网签流程)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含集体户口)。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太仓市户籍(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4)依据《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新市民子女。

(5)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太仓市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要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确认。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特殊需要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2.初中

(1)具有太仓户籍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含住宅房屋购房合同已通过网签流程)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含集体户口)。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太仓市户籍(含集体户口)的小学毕业生。

(4)依据《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新市民子女。 

(5)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太仓市入学的其他小学毕业生。

注:年满16周岁(200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学校不再接受其初中入学申请。

小学、初中报名时间

1.学生信息网上填报时间:初中5月31日~6月2日,小学6月1日~3日(备注:此阶段网上填报对象为入学对象中的(1)(2)(3))

2.本市户籍学生现场验证报名时间:6月10日

3.非太仓籍学生现场验证报名时间:6月11日

小学、初中报名办法

新生报名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现场验审确认”的办法。具有太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含集体户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含住宅房屋购房合同已通过网签流程)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太仓市户籍(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在规定时间内进入“2024年太仓教育新生入学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具体方法届时将通过“太仓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学校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预审,预审结束后向需要现场验证条件的家长发送现场验审确认通知,然后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学校现场审核验证,现场审核验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对于采集系统自动带出的材料如在太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太仓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家长无需携带。

1.本市户籍学生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根据其合法固定住所,在规定时间到所属施教服务区小学、初中验证。适龄学生拥有城区户籍是其在城区小学、城区初中入学的前提条件。

(2)小学、初中报名需准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宅基地证等)、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现场验证所需提供具体材料以预审通知为准。

(3)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2.非本市户籍学生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含住宅房屋购房合同已通过网签流程),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可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的施教服务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视学位空余情况有序招生,无法进入施教服务区学校就读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协调。

(2)申请就读本市公办小学、初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虚假信息,则取消其在本区域的入学资格)。小学报名需要提供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含有子女的身份证号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宅基地证等);③出生医学证明。初中报名需提供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含有子女的身份证号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宅基地证等);③学籍卡。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太仓市户籍(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3.在我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新市民子女要求在我市就读公办学校的,须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入学。参加积分管理的新市民,通过积分排名,其子女已列入入学名单的(包括统筹调剂的),通过太e办、太融e、各积分窗口申请领取入学准入卡,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名。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根据《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执行。

小学、初中的入学工作十分重要,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太仓经济的发展,各校要高度重视,在教育局和各区镇(街道)的领导下,把握政策,规范操作,耐心细致,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024年太仓市城区义务段学校入学工作有关规定

1.城区施教服务区的划分

(一)小学:

1.实验小学:

(1)人民路以东,郑和路以南,太平路以西,致和塘以北;

(2)太平路以东,郑和路以南,东城河以西,县府东路以北。

实验小学高新区校区:

(1)东仓路以东,朝阳路以南,东亭路以西,滨河路以北;

(2)扬州路以东,上海路以南,万和路以西,朝阳路以北。

2.经贸小学:

(1)204国道以东,上海路以南,太平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2)人民路以东,致和塘以南,太平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3.朱棣文小学:

(1)太平路以东,朝阳路以南,东仓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2)太平路以东,上海路以南,扬州路以西,朝阳路以北;

(3)太平路以东,县府街以南,东城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4)东城河以东,郑和路以南,半泾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4.高新区二小:

原新区二小施教服务区,不包含:四通路以东,洛阳东路(东接无锡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5.高新区三小:

(1)半泾河以东,郑和路以南,东亭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2)万和路以东,上海路以南,常胜路以西,朝阳路以北;

(3)东亭路以东,朝阳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滨河路以北;

(4)东仓路以东,滨河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6.镇洋小学:

(1)东亭路以东,新城北河(东接天津路)以南,常胜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2)常胜路以东,凤莲路以南,四通路以西,朝阳路以北;

(3)四通路以东,洛阳东路(东接无锡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朝阳路以北。

7.镇洋小学城北校区:东仓路以东,新城北河以南,东亭路以西,郑和路以北。

8.高新区四小:

(1)盐铁塘以东,苏昆太高速路以南(含苏昆太北面原明星村常住居民),新城北河以北,娄江路以西;

(2)204国道以东,北京西路以南,盐铁塘以西,苏州路(339省道)以北。

9.陆渡小学:原陆渡小学施教服务区。

10.城厢一小:204国道以东,郑和路以南,人民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11.弇山小学:

(1)204国道以东,苏州路(339省道)以南,盐铁塘以西,郑和路以北;

(2)盐铁塘以东,新城北河以南,东仓路以西,郑和路以北。

12.城厢四小:204国道以西,新浏河以北。

13.金仓湖小学:原新毛小学施教服务区。

14.科教新城南郊小学:

(1)204国道以东,良辅路以北,盐铁塘以西,新浏河以南;

(2)204国道以西,新浏河以南。

15.科教新城实验小学:204国道以东,良辅路以南;盐铁塘以东,新浏河以南。

(二)初中:

1.市二中:

人民路(延伸段)以西,新浏河以北(含属城厢镇的新毛拆迁户)。

2.市一中:

(1)人民路以东,天津路(新城北河)以南,东城河(向北延伸段)以西,朝阳路以北;

(2)人民路以东,朝阳路以南,东仓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3.实验中学:

(1)东城河(向北延伸段)以东,天津路以南,娄江路以西,朝阳路以北;

(2)东仓路以东,朝阳路以南,娄江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4.高新区中学:

(1)娄江路以东,新浏河以北;

(2)天津路(新城北河)以北,属高新区娄东街道区域。

5.高新区第二中学:学区同高新区中学。

6.陆渡中学:郑和路(原江南路)以南,新浏河以北(包括向东岛),十八港以东,陆渡街道与浏河镇交界以西。  

7.良辅中学:原南郊中学施教服务区。

2.城区施教服务区认定细则

适龄学生拥有城区常住户籍是其在城区学校入学的前提条件,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服务区入学的依据。具体认定细则如下:

1.适龄学生的常住户籍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籍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服务区依法入学。

2.学生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其监护人在施教服务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服务区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太仓市范围内;④孤儿。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应与户籍一致,并且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服务区的依据(核心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多子女家庭,其成员数的认定按三口之家计算。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即三代同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核实情况,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6.对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小学、初中不分学段,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7.因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服务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服务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

8.自《存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内,教育行政部门保留“以旧换新”置换成功的居民家庭在存量商品房施教服务区的入学资格。该家庭可凭相关协议通过“入学一件事”平台为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存量商品房施教服务区报名入学。如果存量商品房施教服务区出现变更,则按教育行政部门最新施教服务区划分为准。


附件:太教〔2024〕12号关于印发《2024年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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