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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苏州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9-07-18 14:07浏览量:字体:

  为贯彻国家《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等七部委《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精神,落实《江苏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制度的通知》《苏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苏州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苏州市特殊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工作发展,全面实施融合教育,经各相关单位申报与研究,决定成立苏州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

  一、苏州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

  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副院长 陈永珍

  苏州市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佳

  苏州市立医院本部儿保科主任医师 刘晓瑛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儿科副主任医师 陈艳

  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  苏雪云

  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马艳英

  南京市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副教授 李拉

  浙江师范大学讲师  蒋涵

  姑苏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侯芳

  苏州市盲聋学校副校长 包葵

  二、苏州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1.苏州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受苏州市特殊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委托开展工作,具体由苏州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召集组织。

  2.对辖区内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师资队伍建设、课程设置与实施、教育质量评估等提供专业性指导,提出政策建议,协助组建当地特殊教育专家资源库。

  3.根据实际需求,依申请对辖区内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诊断评估。

  4.根据实际需求,依申请对辖区内适龄特殊儿童少年提出入学安置、转学建议。

  5.根据实际需求,依申请对辖区内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的个别化教育方案进行论证,提出实施建议。

  6.根据实际需求,依申请对辖区内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提供咨询,提出教育建议。

  7.上述工作中涉及到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隐私,相关信息仅可被用于对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实施教育、康复,所有相关人员对隐私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8.受苏州市特殊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委托开展其他工作。

  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民政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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