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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1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苏州市教育局发布时间:2020-07-06 16:04浏览量:字体:

周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苏州市两岸婚姻家庭子女就近入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两岸人员往来的日益密切和各项交流的不断深入,在苏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的台湾同胞子女人数显著增加。苏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对台胞子女在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台胞子女入学问题截至2020年6月学籍库统计,全市台湾同胞子女小学共有2463人,其中在公办小学就读1649人;初中共有801人,其中在公办初中就读570人。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中,均有接纳台胞子女入园。

二、相关政策

(一)入学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2004年,苏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苏州市市区台商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坚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坚持主动服务,简便手续,确保苏州市台商子女享受市民待遇,使适龄学生依法按时、就近免试进入苏州市市区初中、小学就读,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苏州市教育局根据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的有关政策,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入学新生分别由所在区的教育局安排解决。台商子女就读起始年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父母在苏投资所在地或实际固定居住地(购房或长期租房)确定就读学校,享受地段生待遇。台商须提供以下材料:A、子女学习证明(毕业证书、成绩单)B、境外人员居住证明(房产证、长期租房协议等)C、家长投资或工作单位证明D、家长和子女护照。

非起始年级的转学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施教区学校就读,如果施教区学校学额已满,由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台商子女跨学区进入其他中小学就读,收费标准享受市民待遇,按照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进入民办学校就读,收费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中明确:落实优抚政策要做好华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来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

幼儿园阶段,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对台胞子女在苏幼儿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

(二)升学政策

台湾和苏州均接受在苏学习台湾学生中考报名。台湾中考(会考)在华东台商子弟学校设立考点,在苏的台湾籍初中毕业生均可以报名。有苏州学籍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苏州市中考,我市中考照顾加分政策:(2008年起)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在台商子弟学校就读的高中生可以报名台湾高考(学测),录取台湾香港等高校。也可以参加港澳台联考或报名全国统一高考,录取大陆高校。台湾省籍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三)人才子女教育服务政策

根据《苏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教组〔2019〕4号),对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台胞,严格遵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录取、转学规定、学籍管理等法律法规,参照享受本地户籍居民子女教育待遇。具体教育服务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具体落实。

(四)奖助政策

在籍在校学生(包括台胞子女)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的奖、助学金待遇。

三、区域做法

各地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台胞子女的入学政策,着力解决台胞子女入学问题

园区严格遵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港澳台〔2008〕7号)、《关于苏州市市区台商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苏教基〔2004〕5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台胞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九年一学位”告知书针对在园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所有人签订强制要求台胞子女提供“九年一学位”房东签字同意书。2019年度,园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各公民办幼儿园及区域内的民办、国际学校,共计接收了近百位台胞子女入学。

苏州高新区出台《台商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意见苏高新教〔2020〕74号,规定在苏州高新区工作的台胞子女(含台商随行子女)在高新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依据父母在高新区实际固定居住地(购房或长期租房)实行“相对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小学阶段由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确定就读学校,初中阶段由区教育局确定就读学校。非起始年级的转学生插班就读的,小学阶段由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安排学校就读,初中阶段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就读;如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学额已满,由所在镇(街道)、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台胞子女是苏州教育重要而又特殊的服务对象,是全国大家族的成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台胞子女各类入学政策,加强与台办等相关单位的对接,积极协调解决台胞子女入学问题。

苏州市教育局

2020年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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