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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澳台地区学习证明明年起取消

来源:教育部发布时间:2020-11-19 16:17浏览量:字体:

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在港澳台学习人员办事程序,便利在港澳台学习人员在内地(大陆)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自20211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开具申请。

2020123124:00前已提交申请的,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根据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但开具时间晚于202111日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仍然有效。

两项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提供的港澳台院校录取材料、港澳台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港澳台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在港澳台学习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出入境信息、行程票据等确定在港澳台地区学习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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